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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述销售通用条款详细规定了 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及其客户在 NOVINOV EUROPE 进行的一切商品销售、各类服务和其他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。
因此,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提供任何服务,即表示买方无保留地接受本销售通用条款。
所售商品的价格为下单之日有效的价格。价格以欧元计价并按不含税金额计算,但网站上明确标注含税价格的除外。因此,价格将加收下单当日适用的增值税及运输费用。
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价格的权利。但公司承诺按订单登记时所示价格为所订购商品开具发票。
所列价格包括 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基于其经营业绩或买方承担某些服务而可能给予的折扣和返利。对于特殊订单,将要求买方支付预付款。
提前付款不享受任何折扣。
发票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支付:
1. 在线使用银行卡支付,或通过我们的合作伙伴 Stripe 发送的付款链接支付;
2. 根据下单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银行转账;
3. 通过汇票支付。
如在收货当日未能支付全部或部分已交付商品款项,买方须向 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支付相当于法国法定利率三倍的逾期罚金。
适用的法国法定利率为商品交付当日有效的利率。
该罚金以剩余应付的不含税金额为基数,自付款到期之日起计算,无须事先催告。
若买方在先前订单中未履行其义务,例如未付款或逾期付款,公司可拒绝向其销售。
若在“逾期付款”条款实施后的十五日内,买方仍未付清应付款项,销售合同将依法自动解除,并可能使 NOVINOV EUROPE 公司有权获得损害赔偿。
在全部价款及附加费用付清前,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保留所售商品的所有权。因此,若买方进入司法重整或清算程序,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有权在司法重整、司法清算或其他集体清偿程序中主张取回已售出但尚未付款的商品。
交付方式如下:
- 将商品直接交给买方;或
- 交付至买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地点。
登记订单时注明的交付期限仅供参考,不作任何保证。
因此,产品发生任何合理的交付延误,买方均无权要求损害赔偿或取消订单。
运输风险完全由买方承担。
如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缺失或损坏,买方须在收货时于订单上注明全部必要的异议保留,并在交付后五日内以附回执挂号信书面确认。
质保严格限于修复或更换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约定的商品,不承担任何形式或任何依据的赔偿责任。
若因不可抗力导致 novinov europe SAS 公司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销售通用条款所述的任何义务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不可抗力是指《法国民法典》第 1148 条所定义的任何外部、不可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。
根据经 2004 年修订的法国 1978 年 1 月 6 日《信息技术与自由法》第 27 条,客户对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享有访问权和更正权。
任何与本销售通用条款的解释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适用法国法律。
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争议将提交巴黎商事法院审理。